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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讓員工使用個人信息註冊的壹些東西來進行公司產品的推廣,這樣做合理嗎?

公司強制要求員工利用個人微信進行營銷活動是不符合規定的:

員工個人微信屬於私人物品,不屬於公司,員工有權利拒絕進行此項操作

強制員工進行別人進行他人進行某項不是本人樂意的事情,是觸及法律的

公司要求員工利用個人微信做活動的利弊:

無論是手機號還是微信號,都是公司的財產

讓員工使用本人自己的微信號做營銷,員工壹旦離職,會導致客戶的流失

員工本人微信號,不屬於公司財產,員工離職有權利自己的帶走,公司無任何辦法

解決辦法:

建議公司統壹建立自己的賬號系統,作為公司的財產進行記錄備案!且禁止員工利用自己的賬號進行公司有關的壹切活動。

其目的有兩個:

保護公司財產,減少客戶流失

員工離職,必須要求員工進行賬號交接,更好的讓他人跟蹤服務離職人所服務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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