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寫明申請法院辦理該項業務的理由、內容等,並蓋上擬上市企業的公章。
擬上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的復印件(正反兩面均需復印,並需核對原件);三份復印件上均需加蓋擬上市企業的公章。
擬讓法院查詢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均需復印,並需核對原件);如果擬上市企業的股東除了自然人以外,還有公司股東,則需要提交公司股東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的復印件(正反兩面均需復印,並需核對原件);三份復印件上均需加蓋該公司股東的公章。
介紹信或者公函:即擬上市企業委托本公司員工或者律師到法院辦理該項業務的介紹信或公函,並附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律師證復印件(需核對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