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瞞重要事實,造成股東或者其他人員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或者導致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者被暫停交易的,構成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十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負有法定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或者不披露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嚴重損害股東或者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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