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壹般公司在錄用時無權要求個人提交個人征信報告,因為個人征信與入職無關
法律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信息除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履行職務相關的信息,不作為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