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個人可以向警察局查詢自己的犯罪記錄:
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詢。個人查詢,申請人無犯罪記錄的,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發現申請人有犯罪記錄的,應當出具不予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通知書。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對個人提供的證明進行核實的難度要小得多。
此外,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禁止從業規定的前提下,單位還可以查詢本單位職工或者擬錄用人員的犯罪記錄。對於單位查詢,派出所會將查詢結果以“查詢函”的形式告知查詢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