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些可視為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的壹部分,由於並未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應從管理需要方面來進行理解和思考。企業要求員工提供親屬基本信息資料,只是為了過多地掌握員工信息。企業在獲取這些信息後,若用於非法用途,或者隨意向外界公布、泄露,就有侵權、違法之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壹)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