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二、仲裁申請人應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
上一篇:關家如何報告他的旅行?下一篇:mcc MCC是什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