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不能解凍銀行賬戶,但法院凍結賬戶是有期限的。
人民法院凍結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期限為三個月。如果到期時沒有申請凍結,凍結將自動解除。
凍結期限屆滿後需要繼續凍結的,申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繼續凍結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作出是否繼續凍結的裁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
根據最高法院的規定,法院可以凍結銀行賬戶,期限為6個月,還可以再延長3個月,即最長9個月。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