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的減資依法由股東會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的減資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壹般包括:
(1)減資後公司註冊資本
(2)減資後股東利益和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三)修改章程的有關事項
(四)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或者決定時,應當註意減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2.準備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目的是搞清楚家庭背景。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壹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