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五十三條規定,投資權益或者股權被凍結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者股權的過戶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紅利。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被凍結的投資權或股權。
《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加強信息合作規範執行和協助執行工作的通知》第12條規定,被凍結的股權和其他投資權益,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轉讓,不得質押或者承受其他權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份被凍結期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該股東的變更登記、該股東向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被凍結股份的公司章程備案、被凍結股份的出質登記。
擴展數據
股權凍結限制了股東從公司獲取利潤和處分股份的權利,從而防止了股權的不當流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了股權凍結的效力和股權所產生的股利、紅股,但股權持有人或所有者仍可享有上市公司發行、配售新股所產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