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壹般會計分錄:借方:實收資本-原始股東;貸:實收資本-新股東。股權轉讓資金不得通過公司賬戶轉賬。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