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請上市期間公司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現就申請上市期間公司信息披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自提交上市申請之日起至本公司出具上市核準書之日止,該期間公司發生的所有重大事件均應及時向上市業務部報告。重大事件的判定,參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第三章的規定。
2.在我公司出具掛牌核準函至首次信息披露期間,公司已納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應嚴格遵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如遇涉及申請上市條件的重大事項,公司應及時向上市營業部報告,並根據具體情況對公開轉讓說明書等首次信息披露文件進行更新和調整。
三。在首次信息披露至股份正式掛牌公開轉讓期間,公司應繼續遵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應將擬披露的相關事項及時報告公司營業部,同時告知上市營業部,由公司營業部統壹指導信息披露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