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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拖欠工資及不開具離職證明!

常在1月15日左右發放)未發放,2011年11月-12月報銷(公司正常1月底左右發放,在職員工已於2012年2月25號左右已發放)未正常發放。

離職證明:1月13日辦理相關離司手續時,公司人事告之,需等賬務數據出來,並做結算後才可以開具離職證明。辦理相關手續時,公司人事說過2月20號左右便可拿到離職證明,所以當時覺得時間上與新公司之間沒有什麽沖突。也就相信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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