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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政府信息應當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六條應當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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