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發證的環境保護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撤銷排汙許可證,並在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予以公告:
1,超越法定權限發放排汙許可證;
2、違反法定程序頒發排汙許可證的;
3、核發排汙許可證的環保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
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
5.依法可以吊銷排汙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發證環保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排汙許可證註銷手續,並在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予以公告:
1,排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期;
2、排汙單位被依法終止;
3.其他應當取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