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個工作日更新壹次。四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1、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將企業法人登記、備案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四條 企業法人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