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包括公示權利、對抗力、公信力三方面內容。公示在於使人知道物權權屬狀況,得到社會認可,使物權獲得絕對的效力。對抗是指物權人可以憑借已公示的物權來排斥任何其他權利主張,以保護物權人的利益。公信在於使外界信賴這壹權屬狀況真實、合法、有效,是公示在法律上的邏輯結果,依此而為的交易受到法律保護。公示到底具有何種法律效力,各國法律規定有所不同。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普通的動產壹經交付,便發生所有權轉移的後果;不動產的轉讓壹經辦理登記手續,便發生該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物權公示原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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