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正式落實之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工商局建立各自的公示系統,
雖然各個地區的公示系統總體功能是壹樣的,
但是界面有很多不同之處,
不便於公眾及時查詢全國各地的企業信息。
國家工商總局後來下發文件通知,要求各省完全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標準
統壹界面、統壹功能、統壹名稱
因此後來全部改名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助,
望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