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的商標註冊工作先後由中央私營企業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
1978國家恢復工商行政管理局後,成立了商標局。根據1982頒布並於1993和2001兩次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商標使用,依職權或者應權利人的請求查處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保護商標所有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擴展數據
商標局的主要職責:
商標局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商標註冊和管理等行政職能,具體負責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糾紛,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
負責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的註冊、備案和保護,依法研究分析和發布商標註冊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實施商標戰略。
中國商標網-商標局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