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文件提交後,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或者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通知書的三個月內,可以對其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專利申請日起兩個月內可主動修改其申請文件。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