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應該。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是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的,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明細。國有企業應調整優化工資收入結構,逐步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嚴格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將所有工資性收入壹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
(十壹)規範企業工資列支渠道。國有企業應調整優化工資收入結構,逐步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嚴格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將所有工資性收入壹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
(十五)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國有企業每年定期將企業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相關信息向社會披露,接受社會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