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數據造假需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壹)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二)工程資料弄虛作假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三)因工程資料弄虛作假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責令停業整頓和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