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情況;
(三)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和實施及其效果;
(四)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
(五)重大經濟決策;
(六)企業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
(七)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收益返還情況;
(八)重要項目的投資、建設、管理和效益;
(九)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健全和運行情況,財務管理、業務管理、風險管理、內部審計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以及對下屬單位的監督情況;
(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壹責任人的職責,遵守廉潔從業的有關規定;
(十壹)歷次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