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產權轉讓必須在聯合產權交易所進行,否則轉讓無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不受地區、行業、出資額和隸屬關系的限制。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將國有產權以拍賣方式轉讓給他人,不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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