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用: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國務院的特設機構。根據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英文名稱是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務院,簡稱SASAC。
2.為了維護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加強對國有資產的保護,發揮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經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通過,自2009年5月28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