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向派出所提交的證明材料:
1,家用應用;
2、投靠人及其母親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被信任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地街道或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申請地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
6.其他必要的證明。
處理時間:5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