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導每名律師每年參與不少於50個小時的公益法律服務或者至少辦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將公益法律服務情況納入執業律師年度考核等。
為有需要的民營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政策宣講、風險分析、合規管理、糾紛解決等形式多樣的免費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