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使用確認(扣除檢查或退稅檢查)
第三步:填寫申報單
第壹步:海關繳款書數據收集
單擡頭海關繳款單(含義:海關繳款單中“付款人(人)”壹欄僅註明壹個付款人信息),自2020年2月1日起,納稅人可直接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查詢海關繳款單電子信息,無需數據采集,直接進入第二步查詢確認或退稅。
下列類型的海關付款單據需要收集數據:
1.雙頭海關付款單(海關付款單“付款人(人)”壹欄同時標註兩個單位名稱,包括代理進口商名稱和委托進口商名稱)。
2、單頭海關繳款書,但未能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上查詢海關繳款書相關電子信息。
3.開出了海關繳款書,但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上查到的電子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
2020年2月1後,納稅人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或原渠道錄入海關繳款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