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換證應當向註冊地海關遞交下列資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
2. 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3. 《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企業提交);
4. 《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5. 《報關員情況登記表》(無報關員的免提交);
6. 《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三)海關審核與處理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報關單位由註冊地海關換發《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