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關也對海關數據公開有相應的條例說明,《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統計條例》中的第十六條與十七條作了相關介紹。以下摘自《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統計條例》第16,17條:
第十六條:海關總署應當定期、無償地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有關綜合統計資料。直屬海關應當定期、無償地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有關綜合統計資料。
第十七條:海關應當建立統計資料定期公布制度,向社會公布海關統計信息。
海關可以根據社會公眾的需要,提供統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