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達成如下協議,並保留如下:1。受讓方同意接受轉讓方(甲方)向受讓方(乙方)有限公司轉讓的%股權2。本協議簽署前,甲方應辦理或提供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3.股權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4。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根據本協議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即可取得股東身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十二條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必須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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