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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

法律主觀:

合夥企業 變更流程: 1、領取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提交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3、繳納登記費,領取 營業執照 。 所需的材料有: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決定書、委托的 代理 人的委托書、新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新修改的 合夥協議 、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全體 合夥人 對該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等。準備好變更資料去工商局更改即可。 《 合夥企業法 》第十三條 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

《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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