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法律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 第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當年設立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自下壹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