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所針對的人員範圍是,部分農村退役士兵是指義務兵役制試行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195411期間入伍,年滿60周歲(含60周歲),未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退役士兵。
2.補貼標準對服義務兵役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每人每月發放10元。國家將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適當提高標準。
3.農村退役士兵定義為退役時已在農村落戶且目前仍在農村登記的人員,以及退役時已在農村落戶並轉為非農戶口的人員。上述人員不包括已享受城鎮職工養老金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