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政策頒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龍崗區註冊規模以上汽車經銷企業,符合申報條件的個人消費者。
(2)所購車輛必須是國六標準以上排放標準的燃油車或新能源車(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
(三)所購車輛必須是新車,且符合公安部《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9)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四)營運車輛和專用車輛不納入補貼範圍。
應用條件:
(壹)汽車銷售企業在龍崗區合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註冊地和稅務註冊地均在龍崗區限額以上的汽車銷售企業(名單見附件1)。
(2)新購車輛簽訂的銷售合同(或同等文件,以下簡稱“銷售合同”)、購買車輛所支付的定金憑證、《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車輛行駛證,均在補貼政策有效期內展示。
(三)補貼申請人必須是提交的所有材料中顯示的車輛購買人,且姓名和身份證號必須壹致,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