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將原省經濟委員會(省中小企業發展局)和原省信息產業廳除軍工電子管理以外的職責整合,劃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即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三)增加按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省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振興裝備制造業,協調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的職責,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省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