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受理和發放地方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電信設備準入管理,會同地方價格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地方電信服務價格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保證公用電信網的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協調電信企業之間的經濟業務關系;
根據授權,負責電信網碼號和其他公共電信資源的分配和管理;
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保障、黨政專用通信和應急通信;
承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