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條 資產信息化管理是指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現狀以及配置、使用、處置等環節進行動態管理的壹種手段,是實現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的重要保證。
第五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按照資產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時將本單位管理的各類國有資產的基本信息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國有資產動態管理。
第五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報送資產統計報告,應當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完整,並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變動、處置等情況做出文字分析說明。
第五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處置狀況,是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編制和安排單位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充分利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和資產統計報告,全面、動態地掌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狀況,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