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工商局有以下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依法組織行政執法;
2.依法組織管理各類工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登記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依法審批、發放相關證照並實施監督管理;
3.依法組織對市場競爭的監督檢查,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取締無照經營;
4.依法組織和監督市場交易,組織和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受理和處理消費者投訴,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5.依法規範管理和監督各種市場經營秩序;
6.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機構。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壹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被調查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時,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被移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管轄有異議的,應當報請上壹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指定管轄,不得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