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覆蓋事前預警、事中監管、事後監管的執法監管體系,建立覆蓋“雙隨機壹公開”監管、信用聯合獎懲、投訴處理的動態數據更新機制。
2.建立監管風險預警機制。
圍繞重點領域和重點目標,通過對信訪數據、互聯網和第三方數據、監管行為數據和風險分析數據的挖掘和分析,加強風險研判、預測和預警,及早發現和防範新興風險,為決策、重點監管和協同監管提供支撐。
3、協同監管,提高監管決策分析水平。
提供批量管理同步任務、聯合監管任務、關鍵事件跟蹤反饋、統計分析、全周期記錄協同監管流程,實現任務執行全過程的“可視”和可追溯,提高事前預防、事中監管和事後處置能力,有效促進監管信息系統的集成和業務協同,最大限度滿足各級領導和用戶的使用需求,實現監管過程和監管結果的可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