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試行)》(安監總局令〔2009〕73號)等。,應當進行應急預備案,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論證。
三、應急預案專家評審表。
第四,審核會議紀要。
動詞 (verb的縮寫)確認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整改情況(經專家組確認)。
六、應急預案發布令(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七、應急預案文本和電子文檔。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