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機構應當審核確認符合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防疫材料生產企業名單。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落實《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2020年第12號),現對生產符合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防疫物資的企業進行審核。
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當地防疫材料生產企業自願填寫相關表格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填寫附件1,醫用口罩生產企業填寫附件2)。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後,會同地方醫用材料商業出口工作機制相關成員單位,統壹以工作機制辦公室名義(加蓋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印章)向全國醫用材料商業出口工作機制辦公室(商務部外貿司)並抄送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報告每周提交壹次,截止時間為每周三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