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市場的綜合監督管理,負責知識產權保護。貫徹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以及省、市有關要求,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知識產權等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加強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的統壹登記。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建立市場主體信息披露和* * *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