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是從壹般原理的角度所做的分析,在實際工作中,還可能存在另外壹些情況,可以將定期報告披露後,再次進行會計估計變更可以概括為三種情形:
1、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進行會計估計時是根據所有知悉信息進行判斷的,以後又了解新的信息才進行修正的;
2、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主觀故意遺漏有關信息只對有關事項做不準確會計估計,事後又根據當時遺漏的信息,對於會計估計進行更正的;
3、有權機構在事後的監管過程中發現董事會和管理層在當時進行會計估計時應當知悉相關信息,並據此要求公司對相關會計估計進行更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