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處理主要以下四點:
壹:被處理的痕跡會伴隨企業壹輩子。
二:在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貸款、擔保、保險時,被拒可能性增大。
三:各級政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會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受到全社會更為嚴厲的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