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計量要求:
為了實際進行會計核算,除了明確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尺度外,還需要具體確定會計的記賬本位幣,即以統壹的貨幣反映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貨幣計量意味著貨幣穩定的假設。
第壹,會計應以貨幣為主要計量標準。《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主要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記賬本位幣的單位,可以選擇其中壹種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的財務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在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的同時,有必要也應該輔以實物計量和勞動計量。
二是假設貨幣穩定,因為只有貨幣穩定或相對穩定,才能比較不同時點的資產價值,比較不同時期的收入和費用,計算和確定經營成果,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才能真實反映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