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礦井建設必須具備可靠的煤炭資源條件,因此資源勘探是煤炭工業基本建設的首要工作。通過各種勘探方法,查明礦區範圍、煤炭儲量、煤質、瓦斯等級、煤層賦存、構造、地質構造、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評價煤田的開采價值。經批準的地質調查報告可作為煤炭工業基本木構長期規劃的依據。詳細的地質調查報告可作為礦區總體設計的依據。詳細的地質勘探報告可作為煤封層初步設計的依據。資源勘查可分為煤炭勘查、調查、詳價調查、精查四個階段。在每個階段,應編寫相應的報告,並由相關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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