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披露內容上,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的原則;在公開形式上,要求遵循標準化、可及性和可用性原則。
1.實質性原則:基金信息披露的實質性原則包括五項原則:公平披露原則、及時性原則、完整性原則、準確性原則和真實性原則,其中公平披露原則是指證券交易市場的所有投資者信息都必須公開披露;
2.形式原則:基金信息披露的形式原則包括三種:可及性原則、可及性原則和規範性原則,其中可及性原則是指所有披露的信息都必須是公眾容易獲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