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這四份是完全壹樣的協議。妳讓用人單位蓋章,人事部門蓋章(人事部門會給妳開證明)後,壹定要拿回學校先找系(或學院)蓋章,再拿回學校(壹般是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加蓋“同意推薦”章。這個流程需要四份都壹起蓋章,學校的老師不會在協議上蓋章。
第三,學校要拿回壹份(如果妳是畢業生,學校可能會拿回兩份,因為他會幫妳把壹份交給人事部門,否則妳可以自己拿。)自己留壹份,用人單位留壹份,人事部門留壹份(剛說的)。
第四,搞定~!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