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國家公職人員涉嫌貪汙受賄,與該私企有非法賬目往來,紀檢監察機關完全可以通過合法程序調取私人企業賬目,私企負責人必須配合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監察法》 第十壹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壹)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